法治专栏 2007-12-15 11:40:52 阅读46 评论5 字号:大中小
前一段时间听新东方的司法考试免费讲座。主讲老师明白地指出,在司法考试这场争夺中,“法本”——即法学本科考不过“非法本”——即本科非法学专业的学生。这个让人难以接受而又不得不接受的事实再一次告戒我们:中国的法学教育存在问题。
我们知道,国家自从推进“依法治国”方针以来,在立法、司法、法学教育、法律职业人员的选拔等方面均做出重大改革,以适应国家对法律资源的有效配置。但是,仅就我了解的法学教育方面,情况就不尽如人意。一方面是办法学专业的学校越来越多,但“生产”的不少为“次品”,一方面国家对法律人才急需。但是二者就是得不到很好的衔接。
即使是比较优秀的政法类院校,由于教育思路问题,每年培养的大批毕业生仍然不能立即投入到中国法治建设之中,究其原因,是我们在培养法学人才时,没有区分法学理论型人才与法律实践型人才。所谓法学理论型人才,是指主要思考应然状态法律模式的法学专业人员。他们也应当了解现有法律法规,但他们的职责不是单纯的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,而是建立在理性、正义基础上的对现有法律体制的反思和批判,以求法治的完善。目前我国的法学院教授及社会科学院的研究人员基本属于此类人才。而法律实践型人才是“根据法律的思考”,他们的主要任务是依据现有法律解决实际问题,即努力让现有法律更科学地被适用,而较少关注法律的应然状态。律师、法官、检察官就是这种人才的典型代表。而我国现在缺少的主要也是这类人才。
或许我们的教育者们自身的缘故,或许是对法学院的学生期望太高了,所有的教授们在我们一踏进法学院的大门那一刻,便不停地教导我们应然法是什么,现有法律有什么缺陷,在这种氛围下,我们可以说,自己已经不知道自己是谁了,好象明天我也能成为法学家,可以立刻修改这不合理的法律似的。但,即将毕业时,我们还是自己,我们的法学理论知识不可能深入,因为大学只是起步,我们的法律知识并不完备,掌握的也并不熟练,因为在四年的学习中,我们已经习惯去批判而不是记忆那些缺点重重的法条。结果,在司法考试中,当我们在庆幸用自己“高深”的理论功底答题时,却早已落在了对法条“无限崇拜”的非法专业的人后面。当然,有不少人提出,法学专业考不过非法专业,毕竟是不正常的,说明司法考试本身的设计存在一定问题。这一点我不否认,但是,我们是否应该从自身找找原因呢?司法考试的目的是选拔法律实践人才,需要的也正是对法律法规熟悉的人,他们将来要走向时务岗位,我们不需要他们在工作中对法律产生质疑甚至违背。所以,从另一个角度说,是我们教育出的问题更大了。
我个人认为,在法学本科阶段,应当以教授法律基本知识为主,以教授理论应然法为补充,全面适应司法考试的需要。大学本科生仍然没有足够的独立的理论思考能力,过早教授过多的理论争议,会使其无所适从。而应当将关于法学理论的思考放在法学研究生阶段,一方面,这时学生的法律基础较好,另一方面,思辩能力增强,独立分析问题的能力增强,能真正做到周全思考。国外不少地方均要求本科毕业后才能上法学本科专业,这就体现了法学同其他专业的地位之区别和对阅历要求的必要性。总之,如果不能转变教育思路,我们难以想象今后的法学院会成为什么样子。
评论